*ST人乐重大仲裁等信息未及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6月21日, *ST人乐(002336)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重点关注两项问题,一是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二是未合理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出现的明显减值迹象,2018年业绩预告出现重大修正。

警示函显示,*ST人乐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因与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曲江公司)发生履行购房合同纠纷,于2018年11月3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曲江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2.76亿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承担仲裁受理费用等。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重大仲裁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ST人乐至2019年4月1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另外,2018年10月24日,*ST人乐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2019年1月31日,*ST人乐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亿元至2.8亿元,业绩预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的重大修正,其中参与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2.2亿元系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经查,*ST人乐参与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成本为23.2元/股(复权价13.58元/股),至2018年10月23日该公司股价跌至5.02元/股,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ST人乐在进行盈利预测时未充分考虑减值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深圳证监局对*ST人乐采取出具的警示函的措施。(蓝鲸产经 王君wangj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