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协会发布网贷机构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

6月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要求符合良性退出指引范围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6月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下称“《知情人举报指引》”)。

《知情人举报指引》是根据《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的要求制定的,深圳互金协会要求符合良性退出指引范围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据《知情人举报指引》,知情人范围具体指出借人、借款人、出借人监督委员会、网贷机构员工、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及其他知情人士。

举报对象是在网贷机构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占、损害出借人、网贷机构利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请退组成员、网贷机构员工,以及其他参与方。

举报受理方为深圳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网贷机构的请退组、监委会也应接受有关人员的举报,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反映。属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应转移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举报人亦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举报。

在《知情人举报指引》中还明确了举报人的保护、奖励措施。举报受理方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除移交举报接收单位和查证单位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奖励措施方面,有关部门对举报资料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积极提供举报证明资料、举报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于举报人涉嫌主导或参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主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协助破案有功的,可依法减轻相应处罚。

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知情人举报指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