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规定》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

8月2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其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规定》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网络运营者落实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及时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