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通知指出,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10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显示,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

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于机构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发现后将严肃追责并处罚。

通知要求,在落实机制整改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剖析本次整治发现的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弥补制度短板,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主体责任。董事会担负起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管层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担负起监督责任,上级机构担负起管理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缺什么补什么,完善产品服务管理、投诉管理、信息保护、内部考核等制度办法,强化制度的持续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

三是强化担当作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此次问题排查整改,强责任,硬制度,规范行为,全面提升消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