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险资提供通道中信信托建信信托被罚,单一信托易权责不明藏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伴随着监管加强、经济情况的变化,以及信托公司业务的调整与创新,通道业务未来或成为信托业务中很小的板块,甚至成为历史,信托机构将更多地从事主动管理类业务。

近日,蓝鲸保险注意到,有两家信托公司接连吃北京银保监局罚单,处罚原因均为“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和单一信托”,在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文强调禁止险资投向单一信托,信托机构为险资提供通道的背景下,处罚相应落地。

业内向蓝鲸保险指出,基于险资的强监管,借信托为通路的险资投资并不在少数,但在当前政策连发、监管加强的背景下,相关项目已有所减少,建议各金融板块各自实现专业职能,构建合作关系,减少通道行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罚单中提到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被定位为通道业务的代名词,专家指出,这一观点是基于当下信托机构追求利润的特定现象,事务管理类业务涵盖多类,或成为未来蓝海。伴随着信托机构转向主动管理、投向领域的扩容,未来事务类信托将得以“正名”,通道业务也将成为“历史”。

两信托机为险资提供通道业务遭罚,单一信托权责不清晰藏风险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接连发布多封行政处罚决定书,蓝鲸保险注意到,其中两封均涉及到同一违规事由,即信托公司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两封处罚书分别指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以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

具体来看,建信信托及法人王宝魁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责令整改,并罚款40万元;中信信托及法人陈一松,因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任改正,同时给予其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项处罚所指事项,与2019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呼应。

三个月前,银保监会面向各银保监局、保险机构发文,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提出要求,规范投资行为。其中第九条即明确指出“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收益权”。

据蓝鲸保险了解,单一信托即单一资金信托,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区别于集合信托,单一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较为单一,贷款运用型占比较高,投资、交易型占比相对较小。单一资金信托要求信托委托人对资金运用对象有充足的了解,以单一资金信托为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

在2012年信保合作“通行”后,通道模式也逐步出现,保险公司发掘投资标的,并主导项目的多个环节,信托公司则以配合为主。

“基于险资稳定性、长期性特点,以及对风险的高标准防范,监管对于险资的应用范围,有单独的划定,与信托所管理的资金存在较大差异”,上海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冯加庆具体分析指出,“信托公司可投资范围较广,因此有些险资会通过信托的管道,投向原本监管不允许险资直接投资的领域”。

“金融市场中是需要有专业分工的,各板块需要相互合作,也要有各自的防火墙,信托机构需要发挥其应有的职责,从而与险资实现互惠互利,而非只是做简单的通道,这并非正确的角色定位”,冯加庆强调道。

单一信托即是通道业务的典型体现。“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信托涉及到权责不清晰的问题”,冯加庆具体分析道,“针对于单一信托,信托机构认为资金是委托人的,项目也是第三方明确的,信托机构仅是作为通道,因此对风险把控、交易结构等问题并不关心。但从信托监管角度来看,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有义务对财产进行管理。因此当风险出现,就会导致权责的不清晰”。

“投资单一信托容易形成通道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所以监管部门一直都是禁止投资单一信托的”,信托业内人士袁吉伟向蓝鲸保险分析称,“此前存在部分险资走信托通道业务的现象,但从监管明确发文以后有所降低”。

“不仅是对单一资金信托加强监管,现在银保监会对假集合信托的监管也在加强,即简单拼二至三家企业,本质还是单一信托”,冯加庆补充道。

事务管理类信托被“误解”?业内期待信托创新扩容

蓝鲸保险注意到,同样在罚单中被点名的,还有事务管理类信托。不同于单一资金信托是根据来源对信托资产进行划分,事务管理类信托是以功能为标准,对信托资产进行划分后的一项分支,除事务管理类信托还有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从占比来看,截至2019年2季度,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为12.42万亿元,占行业信托资产比为55.12%,超过半数。

与单一信托类似,业内也有声音,指出事务管理类信托是通道业务的代名词,但也有专家指出,事务管理类信托并非完全是通道业务,只是在目前背景下,此类业务常见为通道业务。

具体来说,冯加庆向蓝鲸保险介绍道,“事务管理类业务范畴较广,像家族信托、资产管理类信托均属于此类业务。但是信托机构在实际经营中发现,不少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盈利有限,因此会选择最易行、易于形成规模、易产生收益的通道类业务,因此事务管理类信托沦为通道业务的代名词。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务管理类信托这一类业务结构具有问题,这甚至是一个较大的蓝海空间”。

袁吉伟同样指出,事务管理类信托不应与通道业务相等同。“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信托公司主动参与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但当信托公司完全依从委托人进行事务处理时,就演变为通道业务了。而且由于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类信托产品的精确内涵,导致目前通道业务基本都是划分到了事务管理类信托分类下。然而,目前信托公司能够主动参与处理信托事务的信托产品非常少,因此事务管理类信托里面通道业务占比可能在95%以上”。

“面向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看似实现了风险转化,实则是将风险进行了隐藏,因此监管也在相应加强”,冯加庆强调道。2017年末,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强调引导减少银信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明令强调“去通道”。

在此背景下,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出现连续下滑,从2017年3季度末的59.62%,下滑至2019年2季度的55.12%,下行趋势明显。

“在去通道化的监管要求下,未来一段时间内,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将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这对过于依赖通道业务发展的信托公司冲击较大,因此需要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竞争力”,袁吉伟向蓝鲸保险强调道。

“信托公司也在寻找自己的蓝海,比如针对于不良资产处置。伴随着监管加强、经济情况的变化,以及信托公司业务的调整与创新,通道业务未来或成为信托业务中很小的板块,甚至成为历史,信托机构将更多地从事主动管理类业务。未来的信托业,必然将实现优化,资金主动管理能力强、风险防范能力强的信托机构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好,优胜则必然劣汰”,冯加庆对于未来信托业的发展表达了乐观态度。(蓝鲸保险 石雨 shiyu@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