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集团未如约披露2018年业绩,再收证监会警示函

近日,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因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天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天房集团有限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6天房01”、“16天房02”、“16天房03”、“16天房04”,募集资金合计127亿元,目前存续96.51亿元。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即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天房集团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要求,天房集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天房集团第一次收证监会警示函。此前2018年12月5日,天房集团因延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

蓝鲸房产查阅天眼查信息显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天津市大型房地产国企——天房集团、房信集团于2014年7月整合重组而成,以房产开发主业为引领,在精心建设普通商品住宅的基础上,横向扩大产业集群,投身社会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工业地产、城市综合体等领域。该企业天是天津国资委旗下最大的房地产企业。在2017年6月的第十一届融洽会上,天津市推出了40多家市属集团的194个国企混改项目,预计引入资金1100亿元左右,其中就包括天房混改项目。

彼时,据媒体报道,有意参与天房集团混改的企业达到16家,包括融创中国(HK:01918)、绿城集团(HK:03900)、碧桂园(HK:02007)、万科(SZ:000002)等。

2018年12月26日晚间,天房发展(SH:600322)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房集团《天津市与保利集团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共管的信息披露函》。根据当时公告,保利集团将派出涵盖管理、财务、工程、运营等领域的专业团队对天房集团实施共管。始料未及的是,2019年4月24日,有消息传出,保利工作组于当日撤出天津房地产集团。

直至今日,天房混改仍未有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