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是种炒作?

近年来,随着电商领域竞争白热化,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的乱象愈演愈烈。

投稿来源:华牛原创

临近“双十一”,关于“二选一”的话题不断见诸媒体,近年来,随着电商领域竞争白热化,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的乱象愈演愈烈。

那么,“二选一”这一商业行为是否合理?它究竟会不会损害市场竞争,又会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二选一”问题到底该不该进行管理,又该如何进行管理?

2019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下简称“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并对规范网络经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二选一”大战升温

“二选一”俨然已经成为了大战前的标配预热方式,今年“双11”,关于“二选一”的争议不仅早早如约“上线”,而且比往年更加激烈。自10月中旬以来,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先后表态,有平台称“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有平台认为“二选一”涉嫌垄断……各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11月5日,广东格兰仕生活电器商业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宣布,10月28日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在11月5日格兰仕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格兰仕表示: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

近日,在这最热闹的双十一前夕,拼多多、唯品会也准备亲手上场“围攻”天猫。此前,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下称“东猫案”)。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今年9月12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电商平台逼迫商家“二选一”是一个经常被谈起的话题。事实上,有关“二选一”争端从实体到电商,从线下到线上,持续多年。

在专家看来,随着拼多多、唯品会加入诉讼,这起“二选一”诉讼大战份量升级,可谓一次“火星撞地球”。

“二选一”是种恶意炒作?

半个月前,针对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纠纷旧案,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社交账号中发文回应。他解释,平台与商家间的互相选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实质是良币驱逐劣币,而“二选一”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实际上,如今遭遇“围殴”的天猫,并非近年来被控诉“二选一”的唯一对象。从2012年起,京东也曾被当当、苏宁等竞争对手指责通过胁迫商家二选一来获得竞争优势。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每年的“618”和“双11”不仅是商家年中和年终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电商巨头之间对决的主战场,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多名专家称,此次格兰仕诉天猫,以及拼多多、唯品会以第三人身份加入京东诉天猫案,将引发电商领域的一次“火星撞地球”,司法如何界定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将对电商行业的持续良性竞争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11月5日的座谈会上,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对此,阿里方面并不认同。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在杭州召开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结语

对于“二选一”是否恶意炒作。还要具体看待,若电商“二选一”是遏制企业赚钱的能力,这是创新倒退,也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对实体经济发展设置人为门槛,应该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阿里这种方式也属于正常的商业模式,实际上也谈不上垄断,只为自己收购控制的企业进行长短线布局。

此次诉讼为多年来未能达成共识的“二选一”提供了司法裁判的角度,即司法如何界定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电商圈反垄断诉讼第一案”的最终审判结论对电商行业的持续良性竞争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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