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两次卖身失败的海科融通五项违规被罚41万,翠微股份将成新主人

屡次卖身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近年来频频被罚。

屡次卖身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科融通”)在近年来频频被罚。

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信用卡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等五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罚款4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也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两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合计对单位处以27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万元。

也即是说,在短短4天内,海科融通被合计罚没近70万元。

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为2.558亿元,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淀科技”)持股35%,为第一大股东。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获批续展至2021年12月。

海科融通被央行处罚并不是新鲜事,较为严重的有两次。2014年3月,因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涉及的24家商户存在问题,央行责令海科融通暂停全国范围内发展新商户并进行整改;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下发文件,因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在执法检查中不达标,要求其退出西藏辖区银行卡收单市场。随后海科融通报送了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请示,退出西藏市场改为“自2018年1月1日起,海科融通在不超过6个月内开展内部整顿,待准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后,可再次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重新进行申请备案”。

此外,在2019年一年内,海科融通累计被罚6次,处罚金额达到170.62万元。

海科融通三次试图卖身上市公司,已有两次已失败告终,即将委身翠微股份(602123.SH)。

2015年12月,永大集团(现名融钰集团,002622.SZ)发布重组预案称,拟作价29.69亿元收购海科融通100%股权,同时,永大集团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24亿元用以支付购买。然而,在半年后,2016年6月,永大集团公告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面临着监管政策的重大不确定性”,该重组计划终止。

2016年9月,巢东水泥(现名新力金融,600318.SH)发布预案称将作价23.8亿元收购海科融通,但此后新力金融因信披违规,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被罚168万元,共有11位高管离职,海科融通项目搁置。2018年3月,海科融通第一大股东海淀科技致新力金融的《通知函》显示,基于海科融通与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开始重组一事历时较久、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且与最初规划存在不确定风险,经海科融通股东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此次重组。

2019年11月,翠微股份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关联方海淀科技等107名股东所持有的海科融通100%股权,本次交易股权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发行价格为6.2元/股,交易作价截至目前暂未定价。

但因此前海科融通两次闯关资本市场失败,翠微股份本次收购事项遭到上交所问询。

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前两次重组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主要差异;海科融通前两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相关程序履行情况、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结合前两次重组的终止具体原因,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终止的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此外,2014、2015年净亏损逾千万的海科融通在2017年后业绩猛增,上交所对其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提出质疑。

对此,翠微股份回应称,前两次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已经消除,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2014、2015年录得巨额亏损,是由于前述处罚使海科融通在2014年暂停发展新商户,其业务拓展出现暂时性停滞。最新财务数据显示,海科融通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前10个月分别实现净利润9356.31万元、1.45亿元、1.57亿元,扣非净利润为9369.64万元、1.19亿元、1.35亿元。

今年1月2日,翠微股份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显示,海科融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已全部收回,类金融资产剥离正在履行国资批准、转让的相关程序。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正在抓紧进行,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