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因新三板业务三大问题再收警示函,此前处理A客户交易致B客户账户成交

7月2日晚间,大连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于国都证券的警示函。

7月2日晚间,大连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于国都证券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国都证券对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实股份”)2018年公告完成的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事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际未与银行最终签署,国都证券未及时直接向银行核实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此外,国都证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和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与实际不符。

大连证监局指出,国都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示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修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国都证券在近期屡接罚单。

不久前的6月23日,国都证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4月29日,国都证券以手工报单方式处理一名客户债券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时操作不当,致使交易以另一名客户的账户成交,最终导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占用。

最终北京证监局认定此次事件反映出国都证券内控的不完善,决定责令国都证券限期改正,完善内部控制。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在早一些时候的3月24日,北京证监局因国都证券未及时上报股东股权质押信息而向国都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国都证券完善内部控制,做好股权管理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国都证券是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在中诚信托和北京国际信托原有证券业务整合的基础上于2001年12月28日成立。2015年6月23日,公司完成股改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2019年国都证券级别为BB,较2018年BBB下降一个级别。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到2019年,国都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75亿元、5.57亿元、14.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亿元、-1.48亿元、5.33亿元,业绩波动较大。(蓝鲸资本 金磊 jinlei@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