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连收银保监会罚单,永诚财险、信泰人寿合计遭罚152万

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现象;信泰人寿办理存款业务银行不符合资质条件。

今日,银保监会连发两封行政处罚书,面向保险机构永诚财险、信泰人寿,违规原因分别涉及虚假记载报告、办理存款中涉及的银行不符合资质要求,两家机构及相关6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52万元。

具体来看,永诚财险违法行为涉及虚假记载报告。行政政处罚书显示,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五项虚假记载现象,具体包括,首先是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营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同时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四是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此外,据银保监会介绍,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永诚财险相关负责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经银保监会复核后驳回,不予采纳,最终,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8万、6万。

另一张罚单则面向寿险公司信泰人寿,据银保监会调查,信泰人寿主要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颁布,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

对此,信泰人寿及相关负责人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提出处罚尺度过重,且公司已进行整改,未造成任何损失,但经银保监会复核,并未采纳申辩意见,最终,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合计罚款60万元,相关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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