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遭利用,多人进行诈骗贷款被判刑

多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通过虚构客户职业等信息和伪造支付宝以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手段,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及其支行营业点,为通过中介从全国各地寻得的20名贷款人申办“闪电贷”,共诈骗贷款人民币415.2万元。

11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两则一审判决书指出,多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进行诈骗被判刑,涉及诈骗贷款金额400万余元。

根据招商银行官网介绍,“闪电贷”是招商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个人网络贷款业务,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流动资金周转或者借款人的综合消费,额度最高30万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起,被告人施某宇、伙同陈某英、林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通过虚构客户职业等信息和伪造支付宝以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手段,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及其支行营业点,为通过中介从全国各地寻得的20名贷款人申办“闪电贷”,共诈骗贷款人民币415.2万元。

其中,被告人施某宇伙同陈某英、林某以及寻得客户的各层级中介通过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从骗得的贷款金额中分赃,施某宇分得赃款6万余元,案发后施某宇退赃11250元。

另外,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艳由王某强(另案处理)等人招揽来贷款,由陈某英(另案处理)等人将张某艳身份伪造成某学院辅导员以及通过假支付宝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等手段,张某艳在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办理了“闪电贷”业务,骗得贷款25.9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艳分得赃款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宇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施某宇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财物损失;张加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样责令张某艳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