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末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42.5%,6险企评级不足B类

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风险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并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银保监会指出,今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银行保险业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冲疫情不利影响,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总体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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