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事件处罚结果落地:中行遭罚5050万元,四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

12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中国银行及分支机构处以超5000万元的罚款,并对中国银行四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及处罚。

处以5050万元罚款,暂停相关业务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从严处罚,主要包括四大类型。

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

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

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

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银保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

此外,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位责任人员遭警告及处罚

除了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银保监会还对该行四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关处罚。其中,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具体而言,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中行全球市场部原总经理甄梅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个别“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银保监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中行全球市场部总经理王卫东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同样,银保监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中行资深交易员孙燕萍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银保监会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40万元。

中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张晨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限额调整以及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部分“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同样,银保监会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40万元。

银保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从严监管,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规建设,持续提高业务经营的专业性、审慎性,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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