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融系集资诈骗案开庭审理,涉案金额超90亿元,案发时尚有31亿元未归还

上海二中院对王磊、宋付志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月13日,据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微,上海二中院对王磊、宋付志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王磊系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友融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付志系友融投资股东、副董事长。

这是友融投资案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投资人代表等共8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上述案件进行宣判。

2020年6月,上海二中院刑庭受理王磊、宋付志集资诈骗案,检查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起,王磊伙同宋付志成立友融投资等友融系公司。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间,二人通过友融投资公司,以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季丰收”“吉庆丰”等多个债权转让产品。

友融系公司的产品利率在5%到17.2%之间,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90亿余元。其间,王某、宋某等人明知友融投资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仍然通过重复转让债权、虚构债权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并将款项用于归还集资参与人本息、项目投入及公司经营等,导致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1亿余元本金未予归还。

2019年3月20日,王磊和宋付志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经营友融投资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控人被捕之前,友融投资就因虚假宣传被处以罚款10万元。自2014年3月起,为宣传公司规模,推广公司产品,友融投资在公司网站和宣传彩页上宣称与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

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这些机构从未和友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过。同时,在没有登记为企业集团的情况下,友融对外宣传为“友融集团”,换取消费者的信任。两项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书下达后,友融在法定时间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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