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实施学历教育非营利性职业教育学校可免征契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对学历教育非营利性职业教育学校免征契税。

蓝鲸教育7月9日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免征契税,其中包括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

公告指出,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公告还明确,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同样享受契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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