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演出从业行为 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要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北京规范演出主体从业行为,要求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是记者14日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的。据介绍,该局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演出主体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规范主体从业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言行违法失德失范人员;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通知》指出,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失范演员;演出举办单位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方面,《通知》提出,在京演艺领域重点行业组织要研究推出《北京演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并向演出从业者发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倡议书。

在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方面,《通知》指出,北京各区文旅局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全面加强对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轮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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