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成立艺术培训公司,可开办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

其经营许可项目包括: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等。

蓝鲸教育11月17日讯,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显示,11月16日,南昌市东湖区东方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为谢振华,注册资本30万元。

股权穿透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斯林姆(北京)国际教育有限公司100%控股,斯林姆(北京)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为新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经营许可项目包括: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出版物印刷,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体育健康服务,招生辅助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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