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隔离险买易赔难?是营销噱头还是真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从控制承保风险、保障经营稳定出发对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作出较严格的限制是正常的选择,但并不能因为相对缺乏定价数据基础就认为隔离险是“噱头”产品。

疫情反复的当下,隔离险成为“网红”保险产品,花几十元上百元的保费,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内因新冠疫情被隔离,可在期间享受津贴补助,每天金额上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然而,不少消费者在投诉平台上反映隔离险“买易赔难”,要想成功理赔并不简单。

业内人士分析,隔离险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扩展保险责任予以满足,出现理赔纠纷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认知偏差,部分消费者未细究免责条款,或是放大了对经济补偿的诉求心理,消费者应在知晓保险责任及条款的前提下慎重购买保险产品;此外,部分保险公司或平台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带,需要加强营销规范,在醒目位置对免责条款予以提示,信息透明“不套路”,同时加强产品的保障性。

被隔离就能“躺赚”津贴?多种情况不在理赔范围

蓝鲸保险梳理发现,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隔离险,比如复星联合健康推出“复星联合爱无忧意外险”、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推出“众惠相互防疫绿码通”、平安保险推出“平安安心抗疫险”、富德生命人寿推出“安心保·隔离守护”、众安保险推出“新冠隔离津贴险”、太平财险推出“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等。

从本质来看,市面上常见的的“隔离险”往往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疫情后,不少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在承担意外责任的同时,扩展了保险责任,包括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导致的强制隔离,触发理赔条件后以津贴形式进行经济补偿。

在业内人士看来,隔离险之所以迅速火爆,是因为切中了消费者因防疫要求被隔离的痛点,以及产品价格便宜,杠杠率高。例如,某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期间30天,保费仅需29.9元;保90天,保费89.7元,集中隔离津贴达到1000元/天,最高7天;确诊保险金2万,赔付比例为轻型10%、普通30%、重型80%、危重100%。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为59元/年,被要求强制隔离后,按照200元/天进行给付,最高给付天数为30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轻型/普通型赔付1000元,重型/危重型赔付3000元。

但也有部分消费者认为,一旦被隔离就能“躺赚”津贴,例如在某些平台上,就有消费者发帖介绍如何通过隔离险实现对保险公司“薅羊毛”,刺激了购买欲望。

随着产品的走红,赔付问题也引发争论,在网络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反映,“隔离险”投保时很轻松,申请理赔时才发现,居家隔离、非自费隔离等情况均不在赔付范围内。事实上,隔离险的免赔条款相对较多,居家隔离、从中高风险地区回家隔离、次密接、全域管控等情况都不在赔偿的范围内,并且理赔时要提供给隔离证明材料。

对于消费者认为的“易买难赔”情况,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所有保险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目前市场上隔离险的责任免除设置较多,但基本符合保险的基本原理,这些情形主要是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严重的情形,直接威胁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被保险人被要求居家隔离被列为责任免除主要是因为当前隔离险一般附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保费比较低,难以承担这部分责任的赔偿”。

其次,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损失为核心目的,人身保险虽然不严格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但是制度设计还是有这方面考虑的,因此被保险人不要寄希望通过保险来实现“躺赚”。再次,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认知偏差与宣传有一定关系,某些保险公司或平台过分强调赔付金额,但忽视了提醒消费者注意责任免除情形。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宁威持有相似观点,其认为,保险公司设置免赔条款,无论从保险公司经营,还是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都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说有一些公序良俗是必须要维护的,如果说免责条款过于宽松,消费者可能更乐于被隔离,这对社会效率而言是不利的”。

隔离险并非玩“噱头”,购买前要厘清免责条款

由于隔离险的险种形态和赔付责任都比较创新,且在销售和实际理赔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方,加上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认知偏差,出现一些拒赔情况。且新产品相对缺少精算定价基础,故而也有消费者给隔离险扣上“噱头”的帽子,事实或许并非如此。

李文中指出,一般情况下,被大众认为是“噱头”的保险产品,主要是指其违背保险的基本原理,或不能有效转嫁被保险人面临的相关风险。但当前,对很多人来说因新冠疫情被强制隔离是一项重要风险,会对工作与生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对隔离险有旺盛需求。保险公司推出的相关产品也的确能够发挥这方面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风险保障。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限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单一责任的新冠肺炎保险产品,防止出现以疫情为营销噱头炒作保险产品。但新风险刚出现的时候缺乏定价数据,保险公司从控制承保风险、保障经营稳定出发对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作出较严格的限制是一种正常的选择,但不能因为缺乏定价数据基础就认为隔离险是“噱头”产品。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销售附加隔离责任的保险产品,也是收集数据,为今后修订完善产品提供定价依据。

“从产品开发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有需求,而环境是吻合的,从正面的角度来说,隔离险是保险业供给侧适应了群众面对疫情变化的保险产品需求”,宁威表示。

李文中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之前需要多加注意,注重查看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定与要求,自身是否满足投保规则,不能贸然投保;仔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中约定责任免除情形,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平台,应当在醒目位置予以提示免赔条款,比如居家隔离不赔、免费集中隔离不赔等情形。

对于产品的完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发销售附加的隔离险,积累、整理、分析相关数据,为尽快开发设计独立的相关保险产品提供定价基础,加强保障。同时逐步扩大和优化隔离险的保险责任,可以考虑逐步将居家隔离纳入保障范围;开发销售不同保额的隔离险,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障需求。(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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