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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12月27日讯(记者 胡劼)12月26日,在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上海仲裁委员会正式发布《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下称《规则》)。《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主任郭洪俊对《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核心内容进行了专业及深入的解读。
郭洪俊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正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产品创新愈发活跃,与之相伴的是,证券期货纠纷呈现出专业性更强、涉众范围更广、时效性要求更高的新特征。面对这些新变化,传统通用的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充分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
“尤其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专业门槛高、法律程序周期长、经济成本压力大等现实难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我们金融法治工作者肩负的重要使命。”
与此同时,上海正全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肩负着支持科创板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必须提供与之匹配的更为专业、高效、便捷、可信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在已有仲裁规则的前提下,制定一部专门服务于证券期货领域的仲裁规则,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市场的呼唤、投资者的期盼,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
其强调,《规则》出台的目的是为资本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铺设一条更为通畅、经济的权利救济“快车道”,也为上海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金融纠纷解决高地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为确保《规则》不沦为“空中楼阁”,而是真正贴合市场脉搏、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广纳善言”的原则,开展了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
《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方面,郭洪俊表示,本《规则》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专业、高效、灵活、经济”的现代化证券期货仲裁体系。
一是在“专业化”保障上,筑牢坚实根基。明确以“业务类别+典型争议”的列举方式界定仲裁范围,让当事人更清晰、直观地判断争议是否可通过仲裁解决。拓展仲裁协议形式,认可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自律组织章程等文件中载明的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便利争议解决条款的广泛嵌入。确立专业的仲裁员推荐名单和组庭机制,推动组建由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市场机构及学术界资深专家构成的仲裁员队伍,从源头上保障案件审理的专业水准。
二是在“高效化”推进上,铺设快速通道。大力优化案件办理流程,鼓励当事人选择快速程序,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全面拥抱数字化,明确电子送达、在线审理的法律效力,实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裁判文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还引入上海特有的仲裁调查令制度。所有这些设计,只为一个目的:让正义更快抵达。
三是在“灵活化”解决上,丰富多元路径。纠纷解决并非“独木桥”。完善“仲调对接”机制,实现调解与仲裁程序的无缝衔接,鼓励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针对涉及众多投资者的纠纷,创新探索示范裁决、合并仲裁等机制,旨在为群体性争议提供一条集约、高效、结果一致的解决路径,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四是在“经济化”设计上,坚守服务初心与公益属性。本次收费结构优化,根本出发点并非追求经济效益,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更合理地配置宝贵的仲裁资源,最终让仲裁红利惠及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显著降低费用门槛的直接目的,是消除市场主体在选择专业仲裁时可能存在的成本顾虑,鼓励更多的复杂金融纠纷,通过专业平台,高效、权威地化解。这实质上是以机构自身的担当,降低社会整体的纠纷解决成本,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收费标准充满‘温度’,专门为科创板上市企业设置了高达50%的费用减免,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针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特定类型案件(如虚假陈述纠纷等),制定了倾斜性费用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其维权门槛;同时建立灵活的仲调对接案件收费机制,鼓励以非对抗方式解决争议。”郭洪俊表示,新的收费体系是经过精密测算、反复权衡后制定的,贯穿着“服务实体经济、保护中小投资者、优化营商环境”的公益初心,旨在实现社会效益与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