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度电加价0.5元至1元

2 月 14 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据通知内容显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50 元。

此外,浙江省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动态甄别工作,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

此前,海南省发改委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2022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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