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
飞象资管被出具警示函,涉让渡基金产品决策权等
蓝鲸新闻04-24 11:59
167,168

蓝鲸新闻4月24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让渡基金产品决策权;挂靠基金从业人员和外部人员;股东股权代持。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