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160蓝鲸新闻5月26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规问题,依法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相关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置。
经查,光大证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情形:其一,未对境外子公司的相关议案履行公司层面的集体讨论程序,也未由合规负责人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其二,光大证券未能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上述违规事实,结合对应监管规则的明确条款,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还明确了救济渠道:若光大证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