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66蓝鲸新闻5月2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及其时任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金罚决字〔2026〕5号)显示,宋海波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消费金融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潍金罚决字〔2026〕6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对宋海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处以3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