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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稀土董秘于永纯被出具警示函,涉持股平台代持披露违规
蓝鲸新闻05-2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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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董事会秘书于永纯的相关责任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
经查,2025年10月至今于永纯担任金龙稀土董事会秘书期间,金龙稀土存在部分员工代他人持有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情形,但公司未在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上述信息作出准确披露,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于永纯作为金龙稀土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相关监督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于永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该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福建证监局要求于永纯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果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