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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七丹药业被出具警示函,涉对外借款审议披露不及时
蓝鲸新闻06-0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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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6月4日讯,近日,云南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朝文、买毅波。

决定书显示,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2,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6%,上述事项直至2026年4月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朝文、时任董事会秘书买毅波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朝文、买毅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