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94蓝鲸新闻6月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发布多张行政处罚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多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因冲时点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两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分别被处以30万元、60万元罚款。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因信贷资金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各被罚款3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因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被罚款3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长春开发区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长春二道支行均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处以3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罚款。
针对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不审慎,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分别被罚款30万元、40万元。
此外,多名相关责任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张辰宁、马龙、项赫楠、叶洪生、刘恋、李宁、高绅赫、荣树刚、万博、张家忠、杨济源、刘继明、王子嘉、闫雪松被处以警告,张金迪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