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扩大长期护理保障供给,长护险寻路突围

“在前期各试点城市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优化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评估、护理保障项目等方面的标准,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进行支付。”

“两会”如期,涉及诸多民生的议案、提案也纷至沓来。养老,是其中尤为关键的话题。为提升针对老年失能人群的护理保障水平、分担公共护理压力,经过6年试点的长护险,已在49城落地,在为居民满足多层次和多元化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方面的价值逐步凸显,也正是两会期间热议的话题。

当前,“一城一策”的长护险试点,正面临失能评估标准、筹资方式不一,照护服务供给不足、能力有限等问题,对此,今年,多位两会代表针对长护险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提出建议。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搭建,长护险试点6年落地49城

近几个月来,涉及养老领域的政策规划不停,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域范围,并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2月25日,银保监会再度发文,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自3月1日起,将此前“四地四机构”的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在养老体系的完善与搭建之中,养老服务的充足供给是目前老龄事业发展的迫切所需,尤其针对老年失能人员的照护服务,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下急迫解决的诉求。作为养老照护服务保障供给模式之一的长护险,正在成为补足老龄人口护理服务缺口的重要途径。

2016年,人社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在上海、苏州等15个城市开启长护险制度试点,后又经试点扩大,迄今,已有49个试点城市,历经6年试点发展,长护险的作用与价值正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

以部分试点地区的成绩来看。重庆市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治疗后需要长期护理的城镇职工(含退休职工),确立了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达到重度失能即可享受最高1550元/月的长护保险待遇。

据重庆银保监局近日披露的数据,2021年长护险服务试点区县群众达51万人,三年来累计1959人达到长护险支付标准,成为重庆长护险制度先试先行的受益者。2022年开始,重庆将长护险试点全面扩大到全市范围,参保人预计将达到700万以上。

2020年,北京市将石景山区定为扩大试点区,2021年全年42.19万人参保缴费、3178人享受待遇。今年1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不含学生、儿童),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分步实施。2022年先启动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再适时启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伴随着试点发展与经验的积累,关于长护险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扩围提上议程,但目前各地试点地区标准存差异,资金统筹能力不一以及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都是长护险持续、长足发展所面临的桎梏。

标准不统一、照护水平有限等桎梏待解

在对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做出顶层设计的《规划》中,国务院明确提及,要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明确从参保人群、重点需求对象、筹资方式以及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管理方法、保障项目等方面进行制度性统一。从顶层设计对长护险的长远发展明确指路。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围绕长护险的既存问题提出建议。

首先,在制度方面,健全、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长护险发展的“地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应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应尽快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全覆盖,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金来源渠道,探索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结构,将个人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转变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等方式,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拓展筹资渠道,提升长护险服务能力。

各地对于失能的评定标准、资金统筹和待遇支付标准的差异,也是长护险扩围发展的既存问题之一。如针对长护险服务对象,部分地区采取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或ADL量表进行评估,而也有多地使用自行制定的失能评估标准。这导致保险公司在风险把控、成本管控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

“在前期各试点城市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优化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评估、护理保障项目等方面的标准,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进行支付”,张琳的建议是,不论是机构养老或家庭养老,同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实行统一支付标准;建立国家层面的基本护理保障清单。各地区可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保基本的要求来确定当地的保障清单,并坚持以生活照料保障为主;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框架体系。在支付范围上,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定统一基础支付范围,厘清不同制度支付边界。

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建议道,可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加快制定保险业护理状态评估及鉴定标准、护理经验发生率指导标准等,为保险公司规范开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提供统一指引,支持保险公司做好风险成本管控,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对于护理状态的鉴定标准,可适当参考采用重大疾病保险的重疾鉴定标准或人身保险的伤残评定标准。

此外,面对护理机构规模有限,专业护理人才不足,照护能力有限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认为,一方面,增强医疗机构开展护理服务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规范护理服务价格标准,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护理服务。

“另一方面,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政府应引导,运用市场化机制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政府主导、社商合作、市场培育的经办方式,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的专业优势。”

对于养老护理服务产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出,保险业要积极参与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投资,以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护理、健康体检、康复管理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保险资管机构可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及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为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促进养老护理配套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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