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558蓝鲸新闻6月30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安排公司高管代持部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发生关联交易未取得投资者一致同意且未进行披露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温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