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74蓝鲸新闻7月10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先锋新材存在以下情形:2018年11月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公司29.8%的股权,但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协议签署情况。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多次披露股权转让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白瑞琛于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担任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担任董事长,熊军于2015年8月至2022年6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后担任董事、2022年5月后担任董事长,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对先锋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