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521蓝鲸新闻7月22日讯,近日,西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西藏一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西藏一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设立三家合伙企业,运营期间存在让渡私募基金管理人职权的问题;未留存在管基金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在管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存在对同一只基金不同投资者收取管理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西藏一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西藏证监局对西藏一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