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2日讯,近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信息科技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新疆金融监管局对该行罚款60万元,对屠真警告。
此外,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李强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