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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披露年报
蓝鲸新闻08-0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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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8月3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天津证监局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