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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产投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未按时披露年报
蓝鲸新闻08-0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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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8月7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安徽证监局对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