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082蓝鲸新闻8月14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形:2017年至2024年期间,该营业部通过支付咨询服务费、向经纪人发放提成的方式,向北京博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博晟灵活1号私募投资基金”等5只私募基金产品进行返佣。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