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于晓晖等三人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发布对迅游科技的监管函,同时迅游科技及子公司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晓晖、庞剑飞、唐兴,遭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蓝鲸TMT频道4月8日讯,深交所发布对迅游科技的监管函,同时迅游科技及子公司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晓晖、庞剑飞、唐兴,遭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7年8月3日,迅游科技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为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迅基金”)以1亿元收购成都逸动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动无限”)18.1818%股权。2017年10月12日,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收购逸动无限18.1818%股权。逸动无限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晓晖、庞剑飞、唐兴对逸动无限2017至2020年业绩作出承诺,并约定若逸动无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于晓晖、庞剑飞、唐兴将以现金方式回购迅游科技及中迅基金持有的逸动无限的全部股权。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逸动无限2018年实现净利润1760.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迅游科技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显示,于晓晖等三人应当向迅游科技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合计约1.46亿元、向中迅基金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合计约1.49亿元。迅游科技自2019年3月起向于晓晖等三人发出股权回购协议,并提起诉讼;中迅基金也自2020年10月起发函,要求于晓晖等三人履行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于晓晖等三人仍未履行回购义务,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而迅游科技在交易对方未履行业绩承诺及股权收购协议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9月16日方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进展。监管函显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7.7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鉴于于晓晖、庞剑飞、唐兴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于晓晖、庞剑飞、唐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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