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被提起公诉,两个月前遭“双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9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江裕棠利用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办公室稽核检查处负责人、处长、广西监管局副局长、广东监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深圳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江裕棠被公告“双开”。彼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指出,江裕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要求监管对象安排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干预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低价购买保险公司理赔处理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保险公司理赔案件;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裕棠身为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保险监管重要岗位任职,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放弃监管值守,甘于被“围猎”。江裕棠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是保险监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江裕棠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深圳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江裕棠简历

江裕棠,男,汉族,1962年12月生,福建连城人,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深圳市华强职业中学工作;

1993年3月至2000年11月,先后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寿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先后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办公室稽核检查处处长、广东监管局稽核检查处处长;

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8月至2015年8月,先后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2021年9月,被免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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