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套房首付降至20%,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

5月31日消息,据“温州发布”,温州市出台实施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的一揽子政策,对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多条规定进行调整。

针对公积金贷款,温州市调整了最高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及首付比例等。

提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双职工最高可贷10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调整后,以温州市区为例,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的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提升至5倍,最高倍数则由10倍增至11倍。

降低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至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此前的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针对商业贷款,温州市将引导银行降低商贷利率,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加快商品房抵押贷发放,保持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具体包括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温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此外,温州市住建部门将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亦要开展风险合规自查,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