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职教高质量发展方案,高职毕业生可考北京市公务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蓝鲸教育6月7日讯,北京市教委昨日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为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将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

《方案》提出,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在公开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对待,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北京市职业学校中,被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聘用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奖牌的应届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此外,《方案》强调,要打通技工教育与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培养。深化职普融通,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依法依规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

此外,《方案》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最高70%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对相关考核合格的职业学校可每年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重点用于激励参与上述工作的人员。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确定兼职报酬。

《方案》显示,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