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宏信保险代理公司被吊销业务许可证

黑龙江省宏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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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黑龙江银保监局披露的2023年8号罚单显示,黑龙江省宏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黑龙江银保监局予以吊销业务许可证的处罚。

从行政处罚依据来看,黑龙江省宏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天眼查信息,黑龙江省宏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该公司95%股权由保之家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后者即曾在新三板挂牌的宏大保险,成立于2011年,曾在2018年登陆新三板,但在2020年提出因配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摘牌。

黑龙江银保监局对黑龙江省宏信保险代理公司执行吊销业务许可证的处罚,已属于情节严重下的顶格处罚,回顾2022年各地银保监系统处罚情况来看,也并不常见。2022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对深圳市安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业务许可证的吊销,处罚理由,同样是涉嫌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