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强制执行162.88亿元,世茂股份称相关事项仍待核查

162.88亿元被执行标的占世茂股份净资产的比例达39.91%。

近一个月前的4月28日,世茂股份在发布2022年度业绩的同时,还发布了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对公司内控出具否定意见的公告,涉及事件主要是公司存在162.88亿元被执行标的、4个未入账银行账户。

由此,世茂股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改为“ST世茂”。

紧接着,世茂股份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其在10个交易日内对年报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被执行案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进行说明。

加入ST大军的世茂股份,5月25日晚间向外界“部分回应”了“被ST”、业绩亏损的详情。

其称,有关公司被执行标的金额约162.88亿元案件详情、存在4个未入账银行账户详情的“问题二”,因所涉及的公司资产及或有事项需进行全面核查,工作量较大,后续待核查结果再进一步回复。

39.91%净资产被申请强制执行

162.88亿元被执行标的是世茂股份被年审机构中兴财光华对其内控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占该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达39.91%。

中兴财光华称,截至审计报告日,世茂股份管理层、治理层及控股股东并未向其说明上述事项形成的原因,也未提供这些事项的全部合同及诉讼资料,这说明世茂股份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在对内控报告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况下,中兴财光华对世茂股份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上交所要求其说明合理性。

中兴财光华认为,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影响财务报表特定项目,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主要涉及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等报表项目及受限资产、或有事项等披露,不属于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期世茂股份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适当的、合理的。

针对4个未入账银行账户,世茂股份在答复中给出了详细信息。

其称,其中三个账户未入账原因都是公司内部人员“交接”疏忽,“原经办人员未在账务系统中录入账户信息,因该账户经办人已离职,后历经人员变动,且账户无网银,财务人员交接过程中疏忽遗漏了该账户,导致现任职财务人员对该账户信息产生信息脱离。”

回复公告显示,上述三个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均不超1元,2022年内无交易发生额,余额为以前年度产生的利息收入。

另一个余额约为15.07万元的账户由珠海世茂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开立,未入账原因与上述账户一致,截至去年末的账载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该账户不是未入账账户,因未能在董事会前完成核查工作,董事会中未向董事解释清楚该账户的具体情况,导致董事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中兴财光华在问询函答复中表示。

综合来看,中兴财光华认为,上述4个银行账户在2022年度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遗漏,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没有重大影响。

“存货跌价计提总体合理”

在答复公告中,世茂股份还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问题进行解释。

2022年度,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51亿元,是其亏损的主要原因。而2020、2021年,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仅为330万元、4.69亿元。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补充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情况。

据了解,世茂股份减值金额主要分布在期末存货占比较大的二线城市,减值比例最大的则是三线及以下城市。

存货减值金额及区域分布

该公司还给出了29个项目的具体减值数据及原因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最多的是深圳世茂之都项目,达6.49亿元,跌价比例为5.66%。世茂股份给出的理由是“部分公寓规定自持10年,变现能力受限”;7个项目跌价比例超30%,包括一个或将退地的项目。

2020至2022年,世茂股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例分别为0.01%、0.75%、8.77%,该公司以格力地产、华远地产、凤凰股份作为可比公司,称计提情况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存货跌价计提总体合理。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20.13亿元也是世茂股份业绩亏损的原因。其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业态是商业、办公及车位等,以持有赚取租金为目的。

世茂股份援引机构报告数据称,全国范围2022年度租金价格和出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数据来源:世邦魏理仕研究部,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2022年第四季度

世茂股份列出了公司36项投资性房地产名单,并给出了具体的公允价值变动数据,其中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减少9.44亿元,完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减少10.69亿元。

2020至2022年,世茂股份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分别为2.56亿元、 -8.84亿元、-20.13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以格力地产、迪马股份、京能置业作为可比公司,称该指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此外,世茂股份还披露了57.26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明细,称合作项目款均属于向合营、联营公司提供经营性资金(合作项目借款)支持的情况,不存在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支持的情况。

针对对合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世茂股份称“未发现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存在重大减值迹象”。

另外,世茂股份子公司通过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人在2023年首个开放退出登记期内全部选择退出,公司未能于2023年4月10日偿付退出款7亿元。

就此,世茂股份回应称,公司及计划管理人仍在继续与投资人协调,目前主要跟进投资人提出正式议案,并在取得议案后,争取尽快召集持有人大会;其称,预计此情况不会对公司其他公开市场产品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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