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行“六宗罪”被罚 395 万元,包括时任董事长在内4名负责人被警告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等六项违规被罚395万元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等六项违规被罚395万元,对时任海南银行董事长王年生等多名有关责任人进行警告。

据了解,海南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二是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尽职,三是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暴露超过监管要求,四是专营部门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非现场监管报表存在数据质量问题,六是信托投资业务不合规。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六项违规皆落实到了个人。

具体来看,时任海南银行董事长王年生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信托投资业务不合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海南银行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志坚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海南银行业务营销总监兼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张革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时任海南银行公司业务部高新技术产业事业部总经理姜雨林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

以上人员皆被监管出具了警告处罚。

据了解,海南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也是海南唯一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该行总股本30亿股,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由海南鹿回头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交通银行为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