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年后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不得实施产能置换 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
蓝鲸新闻5月18日电,工信部近日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其中提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可实施产能置换。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后,企业(集团)内部炼铁、炼钢产能可实施产能置换;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炼铁、炼钢产能不得实施产能置换,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转移。退出产能须与每台冶炼设备严格对应,每台冶炼设备的产能只能用于同一企业(集团)且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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