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

总体目标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8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了解,《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等多个方面。

细化来看,第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其中,基本原则包括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等内容;总体目标设定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第四部分,《方案》规范股东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属于第五部分的内容,《方案》指出,2020年重点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2021年侧重于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运作机制;2022年进一步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持续优化各治理主体的工作机制。

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方案》的第六部分强调将进一步进行完善。三年规划分别为今年重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绩效考评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明年,重点完善薪酬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后年,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方式。

同时,《方案》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放在重要地位。第七部分要求今年重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意识;明年,进一步健全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机制;2022年,探索完善职工董事制度,研究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

第八部分明晰了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的相关安排,一是今年将重点加强对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二是明年重点完善银行业保险业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三是2022年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日常监管。

第九部分明确了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如2020年重点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重点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差异化监管;2022年重点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持续提升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部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夯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此外,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蓝鲸保险 雷赛兰 leisailan@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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