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传播有害信息,上海网信办依法对“简书网”作出行政处罚

“简书网”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将按照网信部门要求,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合法合规开展运营服务。

近日,上海市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对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经巡查发现,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运营的“简书网”对用户发布传播的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持续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恶意营销、黑灰产等有害信息。根据执法调查结果,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对上海佰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简书网”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将按照网信部门要求,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合法合规开展运营服务。

上海市网信办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是网络空间的主要建设者,应切实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大力弘扬网络正能量,为广大网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上海市网信办将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属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网信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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