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防控强制性国家标准出炉,教材字号不得小于“小5号”

近日,《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发布,这一新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蓝鲸教育3月16日讯,蓝鲸教育于北京市教委官方公众号获悉,近日,《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发布,这一新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标准将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的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新标准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提出了以下要求: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5.0mm。

同时要求,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