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虚假合同骗贷三次,滨城农信联社最终损失1800万

滨州市速飞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鹏以公司名义,三次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偿还之前欠款,最终造成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滨州市速飞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鹏以公司名义,三次用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偿还之前欠款,最终造成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该刑事判决书显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11日,被告人张国鹏使用虚假购销合同,以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经营的滨州市美盛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从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农信社骗取承兑汇票1000万元,其中保证金600万元,敞口部分400万元,保证金部分为李某提供。

该笔承兑资金发放后,有600余万元被张国鹏用于偿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有270万余元用于归还欠款。承兑汇票到期后还清。

第二年承兑汇票到期,张国鹏再次用相同手段“借新还旧”。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张国鹏再次使用虚假购销合同,以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向滨州市家悦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从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农信社骗取贷款600万元,贷款发放后,有98万余元被张国鹏用于归还欠款,其余资金用于偿还过桥资金及利息。贷款到期后还清。

到了第三年,张国鹏再次借用过桥资金偿还贷款。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张国鹏实际控制的被告单位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以向滨州市鹏岩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在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现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小区支行)骗取贷款1800万元。

贷款发放后,其中1400余万元用于支付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之前所借“过桥”公司的本金和利息,其他用于归还欠款。2016年4月6日贷款到期后,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还。2017年10月24日归还20万元。张国鹏称,目前因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张国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此外,继续追缴被告单位滨州市速飞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