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身险精算新规出炉,三大调整助推保障类产品竞争力提升

新冠疫情促使社会大众健康意识、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银保监会出台《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进行了规定。据了解,该规定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共同构建了涵盖各类产品形态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

“新冠疫情促使社会大众健康意识、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这个时期出台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将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满足社会大众的风险保障需求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该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填补空白,同时针对特点细化规定、设置差别化参数调整,将增进国内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强对消费者吸引力、有效助力化解纠纷,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新冠疫情推动风险保障需求提升,《规定》出台恰逢其时

据了解,2013年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计算规定。但此前,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部分已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从2019年年初即开始修订,并征求两轮行业意见。

对于选择近日发布,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称,事实上,近几年社会大众对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对修改和完善相关监管规定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近期,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

而就在《规定》出台之前,银保监会近日也下发了对存量产品扩展责任的通知,便是对多样化需求端的满足。如今,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助推供给端满足需求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推进保险业风险保障类产品有较大增量,更好服务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三大调整: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调3%-5%,竞争力整体提升

据了解,此次《规定》,充分结合了产品自身特点,进行了细化约束,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体现了“保险姓保”的监管导向。

首先,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客户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

其次,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附加费用率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一些经营费用,规定了费用率上限,费用降下来,产品价格就会随之下调。同时,此次,银保监会对风险保障类产品、长期储蓄类产品通过差别化参数调整,引导了保险公司更向风险保障类产品倾斜。

第三,规定中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对于调整后如何调动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这类产品的积极性,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对现金价值年度参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风险保障类产品前几年现金价值会适当调低,如此一来,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相应降低,将更有动力开发新产品,同时,进一步下调产品价格。

“这也是在向国际靠拢”,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纵观境外保险市场,风险保障类产品前几年现金价值很低甚至为0。由此,调整后,国内保险公司的产品国际竞争力将大大提升。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表示,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填补三大空白:健康险精算体系完善,保证续保产品将临责任准备金约束

“《规定》的出台,也填补了监管政策空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第一,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此次《规定》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

第二,以往对于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没有相关规定,此次《规定》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隐患。

第三,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非平准保费的产品日益增多,《规定》适应市场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

三大影响:满足多元化需求、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推进人身险“保险姓保”

对于《规定》出台后的市场影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二是助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正如上文所讲,《规定》对不同产品,设置了不同参数调整,该举将推动保险公司在实际行动中更倾向风险保障类产品,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业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真正实现“保险姓保”、高质量发展。

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规定》整合了已有的相关监管规定,结合不同产品特点细化和完善了监管制度,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助于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蓝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