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庆海: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体系,科技支撑同样重要

姚庆海表示,从地震等单一灾害保险起步逐步扩展,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体系。

近年来,我国各省频频遭受各类自然灾害,而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分散贫困地区的灾害风险、保障贫困地区人身财产安全、推进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减轻政府抗灾救灾负担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作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地震保险产品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全面销售以来,保险金额已接近190亿元。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在险种的选择上,根据各地面临的不同巨灾风险特点及经济发展情况,从地震等单一灾害保险起步,逐步扩展到洪水、台风、森林火灾等多种自然灾害领域,保险责任逐步增加,保障程度逐步提高,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体系。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巨灾保险制度试点

巨灾保险是针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导致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保险。2016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33亿元。然而,目前自然灾害的损失补偿以传统的直接行政救灾为主,市场化的保险赔付占比非常低,受灾的家庭和企业难以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在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看来,鉴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明确界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争取早日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中。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姚庆海建议,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地方试点,从单一灾害着手循序渐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地域的选择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的原则,首先在一些风险暴露相对较大、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财力相对有保证的地区先行先试,随着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在全国范围推广。

保险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科技支撑巨灾风险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风险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几乎年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首届巨灾风险与保险高峰论坛暨中国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姚庆海指出,巨灾风险要依靠科技支撑,建立巨灾风险数据的采集标准,必须有高质量的数据,建立数据库、数据模型,才能有高质量的巨灾风险评估。

巨灾风险一直是保险公司的巨大挑战,巨灾应对应调动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巨灾风险要依靠科技支撑,要建立巨灾风险数据的采集标准,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在2009年就已颁布,但是,由于执行过程中数据标准不规范,因此要夯实科技基础,同时建立高质量的数据库,数据模型才能做出高质量的巨灾风险评估。

保险要接地气,巨灾保险也如此

姚庆海表示,保险是面向未来的,解决不确定性问题,为了使这种不确定性有一个相对确定的答案,人们愿意为之付出一定成本。因此,在关乎民生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方面,保险可以高大上,但是,同样由于身体、财产、天气、交通以及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可以成为保险的对象,所以,无论是巨灾保险或是大病保险等别的保险产品也需要接地气,更需要保险不断创新,满足人们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需求。

不过,产品不足尤其是“击中”人们需求点的产品不足,是当前我国保险业创新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需要通过创新开发出更多好的保险产品,而这些保险产品的创新和设计应当围绕人们的日常生活来进行。”姚庆海表示,复杂的设计、精算等工作都应该在险企后台进行,呈现给人们的最终保险产品应当是简洁、明了、易懂的。